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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D 500的幽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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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亞太地區的不同專案仍在參考LOD 500。請不要將其用作資訊需求層級。這是一個歷史悠久的BIM術語,可能會導致法律糾紛。

我知道委任方/業主的BIM從業人員仍想定義竣工模型的要求。但是,您需要知道這裡存在不同的含義和相應產生完全不同的管理結果。

首先,讓我們談談管理的時間順序。

如果您只關注數位交付,那麼您可能認為BIM模型應與現場情況驗證。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專案正在進行BIM Stage 1 (有些人稱做後BIM) 的概念。這意味著一旦發生任何差異,您將要求BIM模型更改而不是現場重做。

正確的思考方式是使用BIM模型驗證現場情況。 BIM模型應被視為規範級別,而不是輔助內容。任何不合格NG區域都應予以更正。這是考慮品質交付的正確心態。

其次,讓我們談談內容要求。

在我看過的大多數專案中,人們會認為LOD 500是包含營運階段資訊的竣工BIM模型的要求。實際上,竣工模型是專案資訊模型PIM的最後階段。除非有資產資訊需求AIR存在,否則承攬商無法建立帶有所有資產活動所需資訊的竣工模型。然後人們會想像我們需要填寫所有COBie的欄位以導出到COBie檔案。這將是不必要的成本!關鍵的想法是建立資產資訊需求AIR縮小範圍並盡早將營運主要受委任方LAP (例如物業管理公司)加入。然後將後交付過程建立參考英國政府軟著陸於竣工交付後的三年營運持續評估GSL/POE的概念,逐步將專案資訊模型PIM轉換為資產資訊模型AIM。其中,各方關注重點不同,例如,承攬商將關注系統和元件細節,但資產營運將關注區域和空間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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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最早的 LOD 500 用語可以在 AIA E202-2008 文件中找到(已有 15 年之久!):

“S 3.6 LOD 500

S 3.6.1 模型內容要求。模型元件(們)應以實際尺寸、形狀、位置、數量和方向進行建模。非幾何資訊也可以附加到建模元素上。”

這裡的詞語(模型元素)很容易讓人混淆整個 BIM 模型或 BIM 元件。當然,它應該是 BIM 元件。我們不可能為所有專案建立完整的萬能定義以給所有人遵循規範,專案裡面的所有元件也不可能要求具有完全一樣且均質的資訊細節,成本太高也不合理。而且,即使是相同類型的建築物,也不一定具有相同的現場背景、運作類型等。

現在,Level of Development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21 中也沒有 LOD 500:

“LOD 500 [不使用]

模型元素是一個以尺寸、形狀、位置、數量和方向為基礎的現場驗證表達。非圖形資訊也可以附加到模型元素上。

BIMForum 的解釋。由於 LOD 500 與現場驗證有關,並不表示模型元素幾何形狀或非圖形資訊的高級別進展,因此此規範不予定義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