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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專案整合交付與英國公私協力夥伴關係之比較

    美國專案整合交付與英國公私協力夥伴關係之比較

    英國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協力夥伴關係)與美國的IPD(Integrated Project Delivery,整合式專案交付)雖然都是推動建築人居環境發展的重要合作機制,但其出發點、運作方式與目標有顯著差異。以下是兩者在背景、目標、合作關係、風險分配與應用場景方面的比較: 一、基本定義與出發點 🇬🇧 英國 PPP: 🇺🇸 美國 IPD: 二、合作模式 項目 PPP(英國) IPD(美國) 合作夥伴 政府 + 民間企業(融資、建設、營運) 業主 + 設計方 + 承包商(跨專業協作) 合約類型 長期特許經營(如PFI) 多方協作合約(如AIA C191) 控制權 通常由民間主導營運階段 強調共決、共享資訊與責任 三、風險與報酬分配 項目 PPP IPD 風險分配 多數風險由私部門承擔(如建設延誤) 各方共同分攤風險,鼓勵解決問題 成本控制 通常為固定價格合約,民間自行控制 成本透明、共同預算、激勵節省支出 成功激勵 透過特許收入或營運績效 根據團隊整體成果分紅 四、技術與管理工具 項目 PPP IPD BIM 使用 不是核心要素,視專案而定 BIM 為核心協作工具 專案管理焦點 強調財務可行性與履約… Read more

  • 從LOD到Level of Decision Making

    從LOD到Level of Decision Making

    在BIM早期發展的時候,人們視BIM是一種電腦圖學的科技進展,因此會先把一些既有的名詞帶入,LOD就是一個例子。 一開始LOD是指Level of Detail,是3D物件畫面呈現的細節程度,自西元1976年就發表在美國電腦協會的期刊。並且這個名詞被用來描述GIS 3D城市模型所能反映現實建築特徵的細節程度。由於是GIS尺度,所以是最小是以一棟為單位描述,並且在CityGML當中有LOD0-LOD3的定義。 到了西元2008年,漸漸的LOD被美國建築師公會轉化為Level of Development,也可稱為模型發展程度,希望表達模型隨著工作階段而有內容的推展,並定義LOD 100到LOD 500。在這裡有幾個微妙的觀察,一是這裡的LOD並不是直接對應建築專案工作階段之名稱,保留了彈性; 二是LOD 100的定義是整體建築量體之面積、高度、體積、位置、座向等資訊可以3D模型或其他資料型式表達,等於是用整棟建築的單位來看LOD。但到了LOD 200才逐步聚焦模型元件(Model Elements)為具近似數量、尺寸、形狀、位置、方向等資訊之泛用型系統或集合體(Generalized Systems or​ Assemblies),當然非幾何屬性資訊也包含於模型元件中,只是這裡就開始讓人容易誤會LOD的定義,到現在還是許多人會直覺反應是整個模型。在2025年的今日,有LOD Specification 2024版,幾何定義在Part I,內容已經聚焦在LOD 100/200/300/350/400,並移除LOD 500之定義,這是正確的作為,因為若依LOD 400施工,則另外訂立LOD 500則相當於竣工再一次翻模,則產業永無走上數位轉型之機會。非幾何定義在Part II,則沒有分階段,就只有一張大表。 讓我們看向另一邊的英國,他們在2011年要執行BIM Level 2政策之時,推動數位工作計畫Digital Plan of Work,定義0-7工作階段,後來則是由RIBA Plan of Work 2020繼續發揚光大。在這過程當中,英國誕生了自己的LOD定義,稱為Level of Definition,我在這裡暫譯資訊定義程度。英國的LOD分為Level of Detail與Level of Information,分別是針對專案資訊模型的幾何與非幾何資訊作定義,而定義的內容主要會搭配工作階段2(概念設計)直到工作階段5(施工)。由於英國建築師公會針對建築專案階段的工作定義相當完整,因此英國的LOD定義在對應工作階段是直接關聯上的,所以LOD 2/LOI 2的元件定義,也能夠連結到RIBA Plan of Work Stage 2的整體交付成果要求,故即使是人們將其投射到整個模型,溝通的問題也不大。但美國LOD相對英國LOD定義較彈性,例如美國LOD因為跟專案階段不直接掛鉤,即使在概念設計階段在某套系統採LOD 400之要求也沒有問題,畢竟每個案場的需求不同。 再來到2018年底,ISO 19650發布,其中提到的資訊需求層級Level of Information Need相當於ISO版本的LOD定義,是用來定義資訊的內容詳盡程度的框架,其目的是防止過度的資訊交付。實際操作上,是以目的導向的思維,先定義出交換資訊需求Exchange Information… Read more

  • LOD 500的幽靈

    LOD 500的幽靈

    我看到亞太地區的不同專案仍在參考LOD 500。請不要將其用作資訊需求層級。這是一個歷史悠久的BIM術語,可能會導致法律糾紛。 我知道委任方/業主的BIM從業人員仍想定義竣工模型的要求。但是,您需要知道這裡存在不同的含義和相應產生完全不同的管理結果。 首先,讓我們談談管理的時間順序。 如果您只關注數位交付,那麼您可能認為BIM模型應與現場情況驗證。在這種情況下,您的專案正在進行BIM Stage 1 (有些人稱做後BIM) 的概念。這意味著一旦發生任何差異,您將要求BIM模型更改而不是現場重做。 正確的思考方式是使用BIM模型驗證現場情況。 BIM模型應被視為規範級別,而不是輔助內容。任何不合格NG區域都應予以更正。這是考慮品質交付的正確心態。 其次,讓我們談談內容要求。 在我看過的大多數專案中,人們會認為LOD 500是包含營運階段資訊的竣工BIM模型的要求。實際上,竣工模型是專案資訊模型PIM的最後階段。除非有資產資訊需求AIR存在,否則承攬商無法建立帶有所有資產活動所需資訊的竣工模型。然後人們會想像我們需要填寫所有COBie的欄位以導出到COBie檔案。這將是不必要的成本!關鍵的想法是建立資產資訊需求AIR縮小範圍並盡早將營運主要受委任方LAP (例如物業管理公司)加入。然後將後交付過程建立參考英國政府軟著陸於竣工交付後的三年營運持續評估GSL/POE的概念,逐步將專案資訊模型PIM轉換為資產資訊模型AIM。其中,各方關注重點不同,例如,承攬商將關注系統和元件細節,但資產營運將關注區域和空間性能。 Photo created using deepai 注意: 最早的 LOD 500 用語可以在 AIA E202-2008 文件中找到(已有 15 年之久!): “S 3.6 LOD 500 S 3.6.1 模型內容要求。模型元件(們)應以實際尺寸、形狀、位置、數量和方向進行建模。非幾何資訊也可以附加到建模元素上。” 這裡的詞語(模型元素)很容易讓人混淆整個 BIM 模型或 BIM 元件。當然,它應該是 BIM 元件。我們不可能為所有專案建立完整的萬能定義以給所有人遵循規範,專案裡面的所有元件也不可能要求具有完全一樣且均質的資訊細節,成本太高也不合理。而且,即使是相同類型的建築物,也不一定具有相同的現場背景、運作類型等。 現在,Level of Development Specification Version: 2021 中也沒有 LOD 500: “LOD 500 [不使用]… Read more

  • BIM導入效益的老問題?

    BIM導入效益的老問題?

    從十年前常常有人問我,導入A或導入B有什麼效益? A或B可以代換成各種方法論或資訊技術。 例如: Someone: Hi Alaric, 你知不知道哪家導入BIM導得好不好? 真的有效益嗎? 他們是XXX而我們是OOO,這樣會不會比較導不動阿? 會不會很貴? 人好不好找? 導入ISO 19650真的有用嗎? 說實話,如果您什麼功課都沒有事先準備,僅僅逢人就問到處往外求解答,然後當進一步回問貴司經營的考量,告訴我”我不知道長官和公司在想什麼”,其實以上的問題就都是白問的,就別再探討了,以後遇到就單純喝杯咖啡就好。 我常在提醒,導入BIM過程是數位轉型,所以要先有基本的組織經營管理來支撐這件事。品質政策要傳達政策”方向”,品質目標連結品質政策要呈現可量化管控的指標,當關鍵的指標指出問題,那就要有對應的方法來改善阿,不然不就是把頭插在沙堆中嗎? (如果是指標訂立者,不要跟我說這些指標沒效,那是打臉自己/公司,因為這代表專業度不足以訂立有效的指標) 當您鑑別出問題點/痛點,那要思考要藉由數位轉型先改善哪個面向阿,是想先著重採發策略還是文管效率還是職安衛的改善? (這裡先不提檯面下的操作) 有這樣的時空背景,再來談導入,才知道目標範圍期程跟預算阿。 所以數位轉型導入的目標效益要怎麼定義,當然要先有有效的既有的管理目標效益指標做基底,才會知道怎麼去抓導入有效的指標,那是您與貴司的重要功課。而實際執行效益,也更是您要實際執行,並有對應資源來監督量測,並統計出成果來看是否達成自己訂立效益,再持續改善。 但也不要自己悶著頭到處抄(不論是各種從別的案子找來的查檢表或日誌),設定一堆文不對題、浪費資源或做不到的管控方式。專案管理上有很多工具跟方法可以用,若有需求協助,可以尋求專業可信賴的管理顧問/流程教練協助。不要作到最後都在寫日誌而對工進沒有幫助。 註: 作為稽核員,工作上常常遇到受稽方把我在稽核時候問的問題丟回來挑戰,但這個動作要小心,因為我是稽核員而不是經銷單位或管理顧問,我的任務是要判定管理行為是否有效。因此在稽核的當下這樣做,代表受稽方不知道這個地方有問題或是問題發生就放著不知道怎麼解,這會是缺失喔。 (Photo created using fotor) Read more

  • 全球BIM職位與薪資關係初探

    全球BIM職位與薪資關係初探

    一、前言 自BIM開始發展以來,如何定義BIM技術操作與管理的專業角色,並給予對應的薪酬,這一直是業界很關鍵的問題。本文參考BIM Corner組織於2020年所彙整的BIM Salary Report做一初步剖析,預期針對該報告所提出24個國家的薪酬分布做進一步的分析。 二、研究假設 根據BIM Salary Report,其四個角色初步職能描述如下: 1).BIM經理的要求類似於同時帶管理職與工程師能力,其角色任務包含在專案階段實現BIM的執行程序,包含定義BIM策略、選擇專案工具,實作管理系統進行內外部溝通與資料交換、管理人員與資源。 2).BIM協調員負責BIM專案內容的協調工作,負責設定BIM協議的內容、測試不同模型與專業溝通。 3).BIM操作員負責建立模型,需有能力負責建立新定義的元件。通常為入門職位,不要求專業執照,但須具備塑模的知識。 4).CAD繪圖員需要運用CAD軟體建立細部圖說,為當年數位轉型的職位代表。 本研究針對此報告之數據,針對各國幣值與新台幣於2020.05.01的匯率進行轉換,其原始資料單位以年薪為單位,並分別以CAD繪圖員與2019年度各國人均GDP數值針對各職位平均值做比較,預期觀察得到24個國家各地趨勢。此研究針對BIM Salary Report當中Brazil的薪酬數值經參考原始網站資料後,確認應為月薪單位,故乘以12個月份做修正。此外,由於美國的數據趨勢僅能觀察高中低差別而無法看出職業不同差異,假設為該國家針對薪酬為保守態度,故僅為參考不予進一步剖析。本研究針對24個國家分為三大區域進行呈現於Fig 1-Fig 6,而Fig 7-12為BIM經理具顯著職業優勢之6個國家之詳細分布圖。 三、研究發現 1).BIM經理薪酬具優勢比例之國家:在此列出以CAD繪圖員為基準之比例(以2倍為基準): India/4.67, Belgium/2.73, UK/2.39, Mexico/2.23, Hong Kong/2.22, UAE/2.22, Brazil/2. 2).職位之間的差異: 90%的薪資呈現BIM經理>BIM協調員>BIM操作員>CAD繪圖員的趨勢,在此發現有兩個國家出現不同趨勢,分別是德國與波蘭。德國的BIM操作員薪水略高於BIM協調員。且德國在這四個職位之間差異最高僅達到1.25的差距,是所有國家中差距最小的。而針對波蘭的部份,其CAD繪圖員薪水較BIM操作員高,但仍較BIM協調員較低。 3).適合CAD繪圖員執業國家:以下針對職業平均值與人均GDP進行比值,共計有6個國家的待遇高於GDP。 Germany/1.05, Denmark/1.01, Poland/1.26, UAE/1.01, India/1.20, USA/1.27. 4).適合BIM操作員執業國家:以下針對職業平均值與人均GDP進行比值,共計有7個國家的待遇高於GDP。Italy/1.0, Germany/1.21, Denmark/1.02, Poland/1.13, UAE/1.22, India/1.56, USA/1.27. 5).適合BIM協調員執業國家:以下針對職業平均值與人均GDP進行比值,共計有13個國家的待遇高於GDP。UK/1.37, Spain/1.17, Italy/1.36, Austria/1.06, Germany/1.18, Belgium/1.06, Denmark/1.30, Poland/1.45, UAE/1.73, India/4.00,…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