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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案整合交付與英國公私協力夥伴關係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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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協力夥伴關係)與美國的IPD(Integrated Project Delivery,整合式專案交付)雖然都是推動建築人居環境發展的重要合作機制,但其出發點、運作方式與目標有顯著差異。以下是兩者在背景、目標、合作關係、風險分配與應用場景方面的比較:


一、基本定義與出發點

🇬🇧 英國 PPP:

  • 定義:一種由政府與民間企業共同合作來提供公共基礎建設或服務的模式。
  • 出發點:主要為解決公共建設資金不足、提升效率。
  • 典型應用:學校、醫院、道路、社會住宅等公共設施。

🇺🇸 美國 IPD:

  • 定義:一種整合設計、施工、營運的交付方式,強調早期協作與共同目標。
  • 出發點:提升設計與施工效率、降低衝突與風險、強化品質。
  • 典型應用:商業建築、醫療設施等複雜工程。

二、合作模式

項目PPP(英國)IPD(美國)
合作夥伴政府 + 民間企業(融資、建設、營運)業主 + 設計方 + 承包商(跨專業協作)
合約類型長期特許經營(如PFI)多方協作合約(如AIA C191)
控制權通常由民間主導營運階段強調共決、共享資訊與責任

三、風險與報酬分配

項目PPPIPD
風險分配多數風險由私部門承擔(如建設延誤)各方共同分攤風險,鼓勵解決問題
成本控制通常為固定價格合約,民間自行控制成本透明、共同預算、激勵節省支出
成功激勵透過特許收入或營運績效根據團隊整體成果分紅

四、技術與管理工具

項目PPPIPD
BIM 使用不是核心要素,視專案而定BIM 為核心協作工具
專案管理焦點強調財務可行性與履約強調設計品質、效率與整合流程

五、對人居環境的影響

PPP:

  • 長期營運導向,若設計初期欠缺公眾參與,可能造成設施與使用者需求脫節。
  • 有助於快速提供基礎設施,改善生活條件。

IPD:

  • 高度協作可確保建築品質與使用者體驗,符合永續與健康建築的要求。
  • 對複雜性高、技術要求強的人居環境專案(如醫院)效果更佳。

六、PPP vs IPD

層面PPPIPD
適用範疇公共建設、長期營運高品質、複雜建案
核心精神公私分工、風險轉移早期整合、目標協同
發展導向基礎設施與融資創新設計建造整合與效率提升

七、台灣與英國 PPP 類似的作法:公私協力與促參制度

台灣實例:促參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 法律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
  • 典型模式:BOT(建設-營運-移轉)、OT(營運-移轉)等。
  • 應用範圍:社會住宅、長照設施、停車場、醫院等。
  • 代表案例
    • 台北「青年社會住宅」部分以民間投資建設後營運。
    • 高雄長庚醫院與高雄市政府合建智慧醫療中心。
  • 與PPP相似之處
    • 強調政府與民間合作提供公共服務。
    • 民間承擔部分融資與營運風險,並獲得營運報酬。
  • 限制與挑戰
    • 民間資金風險意願偏低、回收期長。
    • 公共利益與商業利潤難以平衡。

小結:台灣的促參機制與PPP精神相近,尤其在「基礎建設的財務創新」與「公私分工」方面,但在制度靈活性與長期績效監督上仍有改進空間。


八、台灣與美國 IPD 類似的作法:設計施工整合與BIM導入

台灣實例:公共工程推動「設計施工合一」與 BIM 應用

  • 政策導向
    • 工程會推動「設計施工合一(Design-Build)」制度。
    • 國內逐步推廣 BIM(建築資訊模型)在公共工程應用。
  • 代表案例
    • 桃園機場第三航廈採用設計施工合一,並整合 BIM。
    • 台大癌醫中心等大型醫療建築案,也採類似 IPD 的協作精神。
  • 與 IPD 相似之處
    • 強調早期整合設計與施工團隊,減少誤差與浪費。
    • 導入BIM提升協作效率與資訊透明。
  • 限制與挑戰
    • 尚缺乏真正的「多方合約機制」與「利潤共享機制」。
    • 傳統分段式發包制度仍是主流,部門合作不易。

小結:台灣的「設計施工合一 + BIM 推動」逐步接近 IPD,但尚未建立完整的協作文化與合約制度。推動綠建築、人本空間等願景上具潛力。


九、整體比較表(台灣 vs 英、美模式)

作法/政策台灣做法類似對象評價與建議
促參制度(BOT/ROT)民間參與社會住宅、醫療中心等🇬🇧 PPP與PPP相似,但需強化回饋機制與社會價值衡量
設計施工合一 + BIM桃機T3、北市府、校園等工程🇺🇸 IPD技術層面類似,但協作文化與契約制度待建立
傳統標案模式多數建設仍採設計-監造-施工分段阻礙整合與創新,應考慮制度革新
社會住宅政策結合公辦民營與公辦公營🇬🇧 PPP(部分)須強化長期品質管理與居民參與

十、建議方向:台灣未來人居環境可強化的三個層面

  1. 制度面
    • 引入「多方合約(Multi-party Agreement)」概念,讓設計、施工、營運共享風險與成果。
    • 建立利害關係人早期協作制度,類似IPD前期工作坊機制。
  2. 技術面
    • 擴大BIM與數位孿生(Digital Twin)應用,結合永續設計與智慧城市目標。
    • 提升跨部門資料整合能力(例如:都市設計 + 社會服務 + 建築工程)。
  3. 價值面
    • 強調「人本導向」與「公眾參與」,納入生活品質與社會福祉的評估指標。
    • 擴大「社會價值投資」思維,不單以財務回收為導向。

註: 本文運用ChatGPT進行資訊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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